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对学院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做出以下修订。
一、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保密原则, 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6日,所有评分项必须有证明材料。
二、评审依据
1、《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
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
3、《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21〕7号)
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休学期间;
4、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5、受到处分者;
6、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四、其他补充事项
1、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获得高水平学科研究成果的优先考虑;
3、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4、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补考或重修通过后的课程成绩在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中均按60分计,提高成绩重修的按第一次成绩计算,经批准缓考的正常考核计算。
五、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