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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挑战杯”系列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挑战杯”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和“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两个并列项目。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为充分调动我院师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选拔优秀作品参加 “挑战杯”系列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奖励

(一)进入“挑战杯”全国赛的作品,学院按10000元的标准作为工作经费进行资助,由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工作组支配使用;获得省级奖项的作品,学院按5000元的标准作为工作经费进行资助,由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工作组支配使用。

(二)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工作组奖励:指导学生团队“挑战杯”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教师或指导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注:只奖励与学科研究相关的作品,不包括学生自己的创意作品):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成功参赛奖

全国赛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

省赛

10000

5000

3000

1000

/

校赛

/

1000

800

600

300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获奖等级

金奖

银奖

铜奖

成功参赛奖

全国赛

30000

20000

10000

/

省赛

10000

5000

3000

/

校赛

1000

800

600

300

(三)指导学生团队在“挑战杯”全国赛中获得特等奖的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工作组,在下一年研究生招生中增加2个硕士生招生指标,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工作组在下一年研究生招生中增加1个硕士生招生指标。

(四)指导学生团队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得校级一等奖以上的教师,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计划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教师,可以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并可免中期检查和结题答辩。

(五)学院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挑战杯”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教师。

(六)科技创新成绩(挑战杯、学科竞赛等)纳入学院系室年终考核体系。为激励各系室积极组织“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申报,学院将对完成基本申报指标的系室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每系室2000元。各系室年度申报作品基本指标由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根据校团委下达指标要求,统一分配下达至各系室。

计算公式: 各系室年度“挑战杯”申报指标数=(学院年度申报作品基数/学院各系室教师人数总和)×各系室教师人数总和。

  二、参赛学生奖励

(一)符合《安徽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试行办法》推荐候选人遴选条件,获“挑战杯”全国赛特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获“挑战杯”全国赛一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推免资格。

(二)对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学生,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科技创新类积分奖励。

(三)获“挑战杯”校赛一等奖及以上学生,可优先推荐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项目,进入省赛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提供研究经费支持。

三、说明:

1、同一项目取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2、同一项目指导老师超过1 人的,由项目排名第一的老师进行分配。指导不同项目,奖励可以累加,原则上一名指导老师指导项目不宜超过2项。

3、指导老师、获奖学生对项目贡献度排序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4、奖励金额从学院年终绩效奖励或平台建设费支出。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其他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