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撑一流学科和专业建设,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创新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核心的培养理念,更高水平地达成培养方案中的各项育人指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将对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授权专利的本科生及其指导老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 奖励范围
(1) 论文必须是本科生在学期间在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不包括在核心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 专利包括国内外发明专利。
(3) 多名本科生参与署名的论文或专利,只奖励给排名最高者。指导教师仅奖励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以及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二. 奖励程序
(1) 按年度,每年5月份申报前一年发表的论文和授权的专利。
(2) 由发表论文的本科生提供导师签字的论文及收录证明,或者专利授权证书的复印件。
(3) 学院核实后统一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从学院学科建设经费或院长基金列支。
三. 奖励标准
(1) 发表论文奖励(单位:元)
论文级别
|
核心期刊
|
SCI,EI,SSCI和ISTP论文
|
本科生第一作者
|
教师
|
800
|
1600
|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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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800
|
本科生第二作者
|
教师
|
400
|
800
|
学生
|
无
|
无
|
本科生前四作者
|
教师
|
200
|
400
|
学生
|
无
|
无
|
(2) 授权专利(单位:元)
专利类型
|
国际发明专利
|
中国发明专利
|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
本科生第一发明人
|
教师
|
1600
|
800
|
无
|
学生
|
800
|
400
|
200
|
本科生非第一发明人
|
教师
|
600
|
300
|
无
|
学生
|
300
|
150
|
无
|
注:以上表格中的作者和发明人中的学生均指本科生。
四. 其它
(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2)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执行并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23日